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具有枣庄市户籍且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免除对象
(一)具有枣庄市户籍且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
(二)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
1.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
2.无法查明身份并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
3.驻枣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枣庄市户籍的学生;
4.驻枣部队的现役军人,无枣庄市户籍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5.与驻枣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6.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
免除项目
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是指在本市殡仪馆发生的服务项目:
(一)火化费(拣灰炉);
(二)遗体接运费(含抬尸费和消毒费);
(三)遗体存放费(含冷藏,存放时间3天);
(四)骨灰寄存费(1 年内全封闭式单盒骨灰寄存)。
未发生的免费项目不折现、不折抵。免费项目外的费用由丧主或丧事经办人支付。
办理程序和经费保障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本着便民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费用免除办理程序和相关手续。具体办理程序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制定规范,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布周知。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由区(市)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级承担,市级财政按30%的比例予以奖补。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价格计算。
《通知》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在落实本《通知》规定免费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免费项目(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等),提高补助标准,不断提升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对不按规定办理免除费用手续,故意拖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或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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